▶ 在〔詩篇四十五篇〕裏,王后有兩件衣服(13~14):一件相當於客觀的義,使我們得救;另一件相當於主觀的義,使我們得勝。後者等於馬太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裏的婚筵禮服。詩篇四十五篇的王后表徵召會,她的第一件衣服是用金線交織成的,第二件是刺繡的衣服。在聖經裏,金表徵神的性情。在我們得救的時候,我們接受了一件金的衣服,使我們能到神面前。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另一件衣服,就是刺繡的衣服。這刺繡表徵聖靈變化的工作。今天聖靈正作工在我們身上,變化我們…。雖然我們已經有了第一件衣服,但現在聖靈正在作刺繡的工作,以準備第二件衣服,這衣服要使我們有資格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見祂。一天過一天,我們在聖靈的針刺,聖靈的變化之下。這是因為我們不僅需要得稱義,也需要得稱許。…只有那些穿著藉聖靈刺繡的工作所產生之第二件衣服的人纔會被選上,纔有資格參加羔羊的婚筵。(新約總論第十四冊,二五四頁。)
▶ 啟示錄十九章七至八節…這裏的新婦是指蒙救贖、經過變化之三部分的人。這新婦要穿明亮潔淨的細麻衣,就是聖徒的義。…我們若要有分於這位以明亮、照耀、純淨的義為妝飾的新婦,就必須用義妝飾自己。我們天天都需要豫備明亮的細麻衣來遮蓋自己。這就是我們每日的義。…我們怎樣產生這樣一件義的衣服?我們乃是天天照著生命之靈而行,並且過一種生活,是那靈的生活,藉此來產生這義的衣服。我們若天天、月月、年年過這種在那靈裏的生活,來豫備我們的婚筵禮服,當主來的時候,我們就不會被發現是赤身的。反之,當祂來的時候,我們會穿著明亮潔淨的婚筵禮服。(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三○五至三○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