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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週四)







我們由神這靈重生,成為眾靈—眾神,(約三6下,)屬於神的種類,得以看見並進入神的國。(3,5。)約翰一章告訴我們,如何得著權柄,成為神的兒女。然後三章又說到重生。六節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按著我們天然的生命說,我們乃是肉體,也是從肉體生的。但我們從神這靈而生,就成為眾靈,就是眾神。牛生牛,馬生馬。我們是從那靈生的,而那靈就是神。四章二十四節清楚的告訴我們,神是靈。我們既從神這靈而生,就必定在生命和性情上是眾神,但無分於神格。我們若不信我們這些從神而生的是眾神,那麼我們是甚麼?從那靈生的,就是靈。(神人的生活,一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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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週一)
【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