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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週 對神最高、最完滿的經歷—以神為我們的住處,我們永遠的居所(綱目)

 






壹 以神為我們的住處,我們永遠的居所,乃是對神最高、最完滿的經歷
貳 詩篇九十一篇論到聖民在基督以神為祂居所的事上,與基督聯合為一
參 詩篇九十二篇表明,聖民與基督聯合,以神為他們的居所,而對神有更深的經歷,所帶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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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