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召會裡正確的同心合意乃是實行身體真正的一。(太十八19,徒一14。)在馬太十八章十九節,就是在約翰十七章主為著這一禱告之前,祂訓練門徒實行同心合意。
要實行同心合意,我們必須在一樣的心思和一樣的意見裡,彼此和諧。(林前一10。)在一樣的心思裡彼此和諧,乃是在我們的魂裡有實行上的一。當我們心思中的思想藉著我們的話語發表出來時,就成了我們的意見。當這些意見留在我們的心思中,就只是我們的思想。當我們不同的思想發表成為意見時,就可能造成問題。
哥林多的信徒沒有在一樣的心思裡彼此和諧;因此,他們在肉體裡說不同的話。有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有人說,『我是屬亞波羅的,』或說,『我是屬磯法的。』(12。)他們中間那些自以為是屬靈的說,『我是屬基督的。』這也是發表意見。這種不同的說話,在哥林多人中間造成了分裂。(長老訓練第十冊,五八至五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