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週(週六)
【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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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出真理與光的不同相當不容易。在我們的經歷中,常常可以領會神對我們是真理,是我們的實際。但有時我們來到神面前,我們感覺我們是在光中。這時,我們不僅經歷實際,我們也在光的本身裏。因此,經歷光比經歷真理更深。…我們不該僅僅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還要在愛裏並在光中。在愛裏並在光中行事為人,比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行事為人更深、更柔細。
保羅在吩咐我們行事為人要像光的兒女之後,在以弗所五章九節插進一句括弧的話,論到光的果子。…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質;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真實就是實際,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神自己)。光的果子,性質上必須是善的,手續上必須是義的,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使神得以彰顯,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以弗所書生命讀經,五一五至五一六頁。)
要指出真理與光的不同相當不容易。在我們的經歷中,常常可以領會神對我們是真理,是我們的實際。但有時我們來到神面前,我們感覺我們是在光中。這時,我們不僅經歷實際,我們也在光的本身裏。因此,經歷光比經歷真理更深。…我們不該僅僅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還要在愛裏並在光中。在愛裏並在光中行事為人,比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行事為人更深、更柔細。
保羅在吩咐我們行事為人要像光的兒女之後,在以弗所五章九節插進一句括弧的話,論到光的果子。…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質;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真實就是實際,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神自己)。光的果子,性質上必須是善的,手續上必須是義的,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使神得以彰顯,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以弗所書生命讀經,五一五至五一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