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傳二十六章十六節,〕『你所看見我的事』,以及『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含『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並『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的意思。在這裡保羅乃是說,主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為要將主已經啟示保羅的事,和主將要啟示他的事,見證出來。雖然保羅的意思是這樣,但他不是這樣來陳明這事。這一節乃是說,保羅在一些事中曾看見過主,主也要在一些事中向他顯現。
十六節指明,保羅並非領受一些事的啟示而沒有看見基督;反之,他乃是在所領受的事中看見基督。換句話說,凡基督向保羅啟示的事,莫不是以祂自己作那些事的內容。這就是保羅要將他所看見主的事見證出來的原因。在保羅所看見的一切異象中,他看見了基督。不僅如此,他也要將主所要顯現給他的事,見證出來。這裡主似乎對保羅說,『在你將要領受的一切異象和啟示中,我都要向你顯現。』這指明如果我們只看見異象和啟示,而沒有看見主,那我們所看見的就是虛空。(使徒行傳生命讀經,六八二至六八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