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約翰六章五十七節主耶穌說,『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喫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子沒有憑自己而活。但這不是說,子被撇在一旁,不存在了。當然,子繼續存在,但祂沒有活祂自己的生命。祂乃是活父的生命。這樣,子與父就有同一的生命,並同一的生活。祂們分享同樣的生命,並有同樣的生活。
今天我們和基督的關係也是一樣。我們與基督並沒有兩個生命。反之,我們有同一的生命,和同一的生活。我們憑祂活著,祂也活在我們裡面。如果我們不活,祂就不活;如果祂不活,我們也不能活。一面,我們了結了;另一面,我們仍然存活,但我們不是沒有祂而活。基督活在我們裡面,而我們與祂同活。所以,我們與祂有同一的生命,和同一的生活。(加拉太書生命讀經,一○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