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召會生活裡,應當有神顯現於肉體。我們雖然在肉體裡,卻不該憑肉體活著。我們乃該在復活裡並憑復活活著,使神在我們的生活裡活著,使我們能在祂那作了我們美德的屬性上成為祂,使祂得以顯現。
提前三章十五至十六節指明,不僅作頭的基督自己是神顯現於肉體,連作基督身體和神的家的召會也是神顯現於肉體—敬虔的奧祕。根據上下文,十六節的『敬虔』,不僅是指虔誠,也是指神活在召會中,就是那是生命的神在召會中活了出來。基督和召會,二者都是敬虔的奧祕,在肉體裡彰顯神。召會生活乃是神的顯出;因此,敬虔的奧祕就是正當的召會生活。(林前十四24~25。)神顯現於召會—神的家和基督的身體—就是祂在肉體裡擴大的團體彰顯。(弗二19,一22~23。)(新約總論,第三百六十三篇—中文尚未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