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撒下七章十二節,神事實上是在告訴大衛,他不該為神建立甚麼;他需要神將自己的兒子建造到他裡面。至終大衛的後裔稱為神的兒子,(羅一3,)這是一個非常奇妙的事實。這指明成為肉體的原則。基督是神而人者:身為神,祂是神的兒子;身為人,祂是我們的後裔。神的兒子若不構成到我們裡面,我們就一無所是。神的兒子必須成為我們的後裔,但祂仍是神的兒子。
神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首先是藉著成為肉體而成為人。身為人,祂為我們死,又從死人中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這賜生命的靈就是那在十字架上救贖我們的救主,如今在我們靈中拯救我們。祂是我們的救贖主、拯救主、生命和後裔。這樣的一位如今正建造、構成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成為祂的一部分,如同祂將自己作成我們的一部分一樣。(撒母耳記生命讀經,一八八至一八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