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的律,乃是出於住在我們墮落身體肢體中的撒但。(羅七23,17。)那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這罪律的,乃是這生命之靈的律。不是神,也不是那靈,乃是這律,在我們裏面運行,救我們脫離肉體中罪律的運行,並使我們認識神,得著神,而將祂活出。這生命之靈的律,是生命之靈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這律的要求,這自然的律就會自動運行。 (聖經恢復本,羅八2註3。)
按其生命說,新約的律乃是三一神;按其功用說,新約的律乃是全能的神聖性能。這神聖的性能在我們裏面行作一切,為著完成神的經綸。按這性能,我們能認識神、活神、並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被祂構成,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擴大,作祂的豐滿,使祂得著永遠的彰顯。(弗一22~23,三19~21。)不僅如此,內裏生命之律的性能,將我們構成基督身體的肢體,(林前十二27,弗五30,)有各種的功用。(羅十二4~8,弗四11,16。) (耶三一33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