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六章二十五節〕的『面』字表徵同在。子基督的面光照我們,祂就是那看不見之神看得見的同在。(參約十四7~9。)神和祂的同在是看不見的,但藉著祂的成為肉體,祂成了照耀的日光。(路一78,參太四16,約八12。)這照耀的日光就是神那看不見的同在成為看得見的。(聖經恢復本,民六25註1。)
耶和華的面光照我們,以及祂賜恩給我們,就等於神的成為肉體作祂同在的光照,隨著這光照有恩典。(約一14,16~17。)主賜恩給我們,意即祂繼續不斷的作我們的恩典。(民六25註2。)
面(民六25)指一個人的同在,臉指那人的表情。向人仰臉,意即向那人確認、保證、應許,並將一切給他。子耶穌來,是作神的面;(25;)聖靈來,是作神的臉。(參弗四30。)(民六26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