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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子民需要以他們的愛回應神,以配合神的行政管理。承受產業者需要與賜給產業者相配,使祂能在他們的生活並爭戰中,與他們同在。這不是律法的要求,乃是一種條件,要神的子民與神的所是相配。神是聖別的,我們也必須是聖別的。我們要與賜給產業者相配,就需要像祂那樣聖別。我們若與神不相配,祂也許在生活中與我們同在,卻不會在爭戰中與我們同在。(申命記生命讀經,二○頁。)
神的子民需要以他們的愛回應神,以配合神的行政管理。承受產業者需要與賜給產業者相配,使祂能在他們的生活並爭戰中,與他們同在。這不是律法的要求,乃是一種條件,要神的子民與神的所是相配。神是聖別的,我們也必須是聖別的。我們要與賜給產業者相配,就需要像祂那樣聖別。我們若與神不相配,祂也許在生活中與我們同在,卻不會在爭戰中與我們同在。(申命記生命讀經,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