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週(週一)
【打美好的仗,跑盡賽程,守住信仰,並愛主的顯現,好得著基督作公義冠冕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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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約裏,『信(或信仰)』(faith)一辭至少有兩個意義。第一個意義是主觀的意義。主觀的『信』與我們相信的行為有關。…有在主裏的信(faith in the Lord)就是相信主(believe in the Lord)。『信仰』的第二個意義是客觀的意義。客觀的信仰是指我們所相信的對象,也就是我們所相信的事物。…新約滿了信仰客觀方面的經文。猶大書三節說,『親愛的,我盡心竭力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享之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提後四章七節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賽程我已經跑盡了,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這兩節經文所題到的信仰,不是相信的行動,乃是客觀的信仰,指我們所相信的事。同樣的,以弗所四章十三節裏『信仰上…的一』這辭所題到的信仰,也是客觀的信仰。(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一冊,七七四至七七五頁。)
在新約裏,『信(或信仰)』(faith)一辭至少有兩個意義。第一個意義是主觀的意義。主觀的『信』與我們相信的行為有關。…有在主裏的信(faith in the Lord)就是相信主(believe in the Lord)。『信仰』的第二個意義是客觀的意義。客觀的信仰是指我們所相信的對象,也就是我們所相信的事物。…新約滿了信仰客觀方面的經文。猶大書三節說,『親愛的,我盡心竭力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享之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提後四章七節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賽程我已經跑盡了,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這兩節經文所題到的信仰,不是相信的行動,乃是客觀的信仰,指我們所相信的事。同樣的,以弗所四章十三節裏『信仰上…的一』這辭所題到的信仰,也是客觀的信仰。(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一冊,七七四至七七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