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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羅馬書中基督的身體(週二)

羅馬十二章一至二節告訴我們,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並且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叫你們驗證何為神那美好、可喜悅、並純全的旨意。』這一節說到神的旨意。…嚴格來說,這節聖經表明,神的旨意是要得著召會生活。我們對主若是認真的,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給祂,並且願意在我們的魂裡,就是在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裡有變化,我們就會領悟,神在這宇宙間,並在這地上的旨意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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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