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弗所三章十六至二十一節,表明了保羅的靈和態度。…他的靈和態度,他眼睛所看見的,裡頭所充滿的,口裡所說的,心上所掛著的,都是這一個異象:神顯現於肉體,調和在人裡面,要用基督建造召會,要叫基督充滿召會。這一件事充滿了保羅的全人;因此,他眼所見,口所說,心上所掛著的,都是這一個。所以,這段聖經最寶貴的點,還不在於給我們看見一個禱告、一個信心,乃是給我們看見一種靈和態度。好比,我們參加了幾次聚會之後,對於召會是甚麼,建造召會的材料是甚麼,看得相當清楚,就好像著了迷一樣,盼望回去能把基督作到人裡面,把基督當作材料建造到人裡面,好成為屬靈的殿,彰顯那位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這就成了我們的靈和態度。(如何治理召會,一三九至一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