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馬可二章十三至十七節〕我們看見…醫生,照顧有病的人。這裡描繪出祂的『病人』同祂坐席。…當他們同主坐席時,他們與祂一同享受,何等美妙。法利賽人中的經學家,看見主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喫飯,就對祂的門徒說,『祂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飯麼?』(16。)主聽見,就對經學家說〔了十七節的話〕。…主在這裡似乎對經學家說,『我是照顧病人的大醫生,他們已經得了醫治,現在正與我一同快樂的享受筵席。』
經學家〔在十六節〕…的話,指明他們自以為義,並不曉得神的恩典。他們認為神只按公義對待人。…〔十七節〕指明,奴僕救主認為自己是那些因罪患病之人的醫生。主在呼召人跟從祂的事上,是作醫生,不是作審判官。審判官的審判是按著公義,醫生的醫治是按著憐憫和恩典。主來盡職是作醫生,醫治、恢復、點活並拯救人。(馬可福音生命讀經,九七至九八、八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