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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有分於神的性情,以及發展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以豐富的進入永遠的國(週一)







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是有分別的。神的性情是神的所是。我們是藉著活神的生命,享受神的性情;但我們是藉著神的應許,而活神的生命。我們需要憑著神的生命而活,使我們有分於神的性情。我們藉著相信就得著了神的生命,而神的性情乃是神生命的本質。雖然我們在相信的時候就得著神的生命,但神的性情必須一直為我們所享受。得著永遠的生命是一次永遠的事,但有分於神的性情是繼續不斷的事。…我們在地上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甚至在永世裡,都要一直有分於神的性情。(新約總論第五冊,二一至二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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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週一)
【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