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馬太一章和路加一章,主耶穌乃是從聖靈成孕。以後,為著祂的職事,祂為降在祂身上的聖靈所膏。(路三22。)
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時,在素質一面神就在祂裡面。所以,為我們的罪受死的那一位乃是神人。但在某個時刻,當公義的神審判這位神人時,在經綸一面神離開了祂。神棄絕基督乃是經綸的事,與執行神的審判有關。
因為主耶穌從聖靈成孕,從神生且生來就有神,所以祂有聖靈作祂神聖所是的內在素質。因此,神不可能在素質一面離開祂,棄絕祂。但是,當那曾降在祂身上,作經綸能力以完成祂職事的靈離開祂時,祂就在經綸一面為神所棄絕。但神的素質仍留在祂裡面。所以,祂乃是神人在十字架上受死,並且祂在那裡為救贖我們所流的血,…是神人的血。所以,神藉以將召會買來的這血,乃是神自己的血。〔徒二十28。〕(使徒行傳生命讀經,五四三至五四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