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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週 藉著基督在成肉體時期裡的職事而有的救贖(週四)







啟示錄一章五節…指明我們是神的祭司,已藉基督的血從我們的罪中得了釋放。
五節的『釋放』一辭含示爭戰或奮鬥。這爭戰是因著撒但利用我們的罪扣住我們這事實而引起的。但在這事上,撒但已被基督救贖的血,那從我們罪的扣留中釋放我們…的血所擊敗。
我們藉著基督的血蒙了救贖,成為祂的祭司,(彼前二5,)就是彰顯神形像的人。這就是君尊的祭司體系,(9,)為要成就神原初造人的定旨。(創一26~28。)這君尊的祭司體系,正在今天的召會生活中得操練,(啟五10,)並要在千年國裡得以加強實行,(二十6,)且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二二3,5。)(新約總論第五冊,四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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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