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揭示〕,神歷世歷代在人身上所要作的一件事,就是要把祂自己調和在人的裡面。我們人的觀念是以為說,神要人敬拜祂,神要人事奉祂。祂是高高在天上作一位主宰,而要我們這些在地上的人敬拜事奉祂。這是我們人對於神一種普通的觀念。但聖經給我們看見,神在人身上所要求的,並不是這樣。神乃是要把祂自己調和在人裡面。祂要將祂自己每一種的成分都調在人裡面,變作人的成分。祂要進到人的裡面,作人的內容。祂要作人的生命,也要作人的性情。祂要作人情感裡的愛好,祂要作人心思裡的思想,祂也要作人意志裡的選擇和定規。祂還要作人的能力,和人的眼光。總括說一句,神是要進到人的裡面來作人的一切。而人在神的手中,對於神,不過是一個器皿,不過是一個彰顯。(如何享受神及操練,三八至三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