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主耶穌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那時,祂正在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並取代了罪人。(彼前三18。)這就是說,神將祂當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的罪審判了祂。在神眼中,基督成了大罪人。關於這一點,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神在甚麼時候使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是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的期間麼?不,如果神在主耶穌整個人生的過程中,使祂成為罪,那麼神就不會與祂同在,神也不會喜悅祂。我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後三個小時,就是從正午十二時到午後三時,當遍地黑暗時,神纔使祂成為罪。神不只使基督成為我們的代替,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馬可福音生命讀經,四七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