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只基督自己是星,〔參民二四17,〕祂的跟從者也是,他們是在眾召會中發光的人。在使徒行傳與書信裡,帶頭的人被稱作長老,但在聖經末一卷裡他們乃是星。現在不是頭銜或地位的問題,乃是發不發光的問題。所有在地方召會中領頭的人必須是發光的星。
是一顆星,究竟是甚麼意思?但以理十二章三節答覆了這個問題:『通達人必發光,如同穹蒼的光輝;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眾星乃是那些在黑暗中照亮,並使人從錯誤的路轉到正路上去的人。現今的召會時代乃是黑夜的時期;因此我們需要星發光照耀。在地方召會中,所有領頭的人都不該自居地位。他們不該說,『我是長老,你們必須承認我。』如果他們這樣說,他們就是在黑暗裡。我們需要發光的弟兄姊妹;我們需要發光的星。乃是藉著在今日黑暗中發光,纔叫人能接受引導,從錯誤的路轉到正路上。任何一件錯誤的事都是不義;任何一件對的事都是義。那使多人歸義的,纔是發光的星,直到永永遠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年第一冊,三八四至三八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