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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週 召會的五方面 (週一)

 
神的家人(神的家庭)就是神的家。家與家人是指同一樣東西—由信徒組成的會集。(弗二19,來三6。)這家是活神的居所,其實際是在我們的靈裡。(弗二22。)我們必須在我們的靈裡生活行動,使神能在這家中顯明為活的神。(聖經恢復本,提前三15註1。)
活在召會裡的活神,對召會必是主觀的,不是客觀的。在異教廟裡的偶像是無生命的。但神是活的,不僅在祂活的殿,召會中活著,並且在其中活動、行動並工作。因為祂是活的,召會也就在祂裡面、憑祂並同祂活著。活的神與活的召會,同活著、同行動、同工作。活的召會是活神的家和家人,因此成了神在肉體的顯現。(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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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