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的願望和定旨是要得著一個團體人,有祂的形像彰顯祂,並有祂的權柄代表祂。現在我們必須問:人怎能有祂的形像彰顯祂,並有祂的權柄代表祂?(創世記生命讀經,一四六頁。)
人被造以後,一面,神安息了;但另一面,神的工作尚未完成,因為人還沒有得著神聖的生命。那時,人有神的形狀和外表,卻沒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本質)。創世記一章有不同程度的受造生命,但在二章有獨一、最高的生命,神聖的生命,非受造的生命,由生命樹所表徵。亞當被造,在受造生命當中是最高的生命,但他在被造的時候沒有神聖的生命。神的心意是要亞當接受神作他的生命。神聖的生命沒有被人接受、得著、實化並經歷,人就絕不能成為神的彰顯和代表。(神中心的思想,二二至二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