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生機的身體是不分開的,也是不能分開的。(林前一13上。)這身體不是自治的。基督這獨一的身體,彰顯於許多地方召會裡,(啟一11,)乃是在神聖的一裡,如三一神所是的;(約十七11,21,23;)也是在神聖的性質、元素、素質、彰顯、功用和見證上。雖然有許多召會,但眾召會有一個神聖性質、一個神聖元素、一個神聖素質、一個神聖彰顯、一個神聖功用、和一個神聖見證,因為眾召會乃是一個身體。這就是為甚麼我說,我們的麻煩是因著沒有看見身體。我們若看見了身體,就沒有問題。一個身體的原則和實行,乃是由信徒在實行的同心合意裡所保守的。(徒一14,二46,四24,五12,十五25,羅十五6。)(經過過程的神聖三一之分賜與超越基督之輸供的結果,一一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