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作拿細耳人就是絕對且徹底的成為聖別歸給神。這樣成為聖別就是不為著神以外的任何事物。…神要祂的子民潔淨、公義、忠信。…神要我們單單愛祂,用我們的心、心思、情感、意志、和肉身的力量愛祂。(可十二30。)祂要我們沒有別的人事物,只有祂作我們起初的愛和獨一的愛。即使我們這樣愛祂,我們仍可能不是絕對且徹底的為著祂。
我們可用婚姻生活來作個比方。你的妻子可能真正愛你,向你完全貞潔;但她也許不是完全、絕對、徹底的為著你。甚至最有愛的妻子,在某些事上仍然為著自己。 拿細耳人的事乃是試驗我們的絕對。我們若要作拿細耳人,就必須絕對、完全、徹底為著神。(民數記生命讀經,六一至六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