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作為在神救恩裏三件重要的事物:(一)公義,為著我們的已往,藉此我們已經得神稱義,使我們能在靈裏重生,得著神的生命;(羅五18;)(二)聖別,為著我們的現在,藉此我們在魂裏漸漸被聖別,也就是在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裏,因祂神聖的生命漸漸被變化;(六19,22;)(三)救贖,為著我們的將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藉此我們的身體要因祂神聖的生命改變形狀,有祂榮耀的樣式。(腓三21。)我們能有分於這樣完整且完全的救恩,使我們的全人—靈、魂、體—在生機上與基督成為一,並使基督成為我們的一切,這全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使我們可以在祂裏面,而不在自己裏面,誇口並誇耀。(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