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神的經綸中,關於召會有三方面:首先,召會要有兒子的名分,而藉著這兒子的名分,神就得著彰顯。以弗所一章五節說,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兒子的名分』是甚麼意思,它包括了甚麼?簡單的說,它的意思包括出生,加上長大,加上長子的名分。首先,我們必須從神而生。因著這神聖的出生,我們有了神的生命,因此我們就成了神的兒子。這是神與我們相調的開始。但惟有藉著生命長大,我們纔能享受長子的名分。出生是一件事,長子的名分又是另一件事。以掃和雅各有同樣的出生,但只有一個人得著長子的名分。以掃有兒子的生命,卻沒有兒子的名分,因為兒子的名分包括出生和長子的名分。我們也可能只有出生而沒有長子的名分。羅馬八章十四至十七節給我們看見,作兒女和作後嗣有何等的不同。作兒女只要出生就可以了;但是作後嗣不僅有出生,還有長子的名分。首先我們必須成為神的兒女,然後我們藉著長大纔能成為後嗣。我們可能是兒女,卻沒有長子的名分,因此也就沒有得著完滿的兒子名分。(召會的異象與建造,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