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基督神性之榮耀的釋放,乃是祂經過死而在復活裡,(路二四26,)為父用神聖的榮耀所榮耀;(約十二23~24;)祂神性的榮耀得以釋放出來,乃是把火丟在地上。(路十二49~50。)
貳 基督在祂的人性生活裡禱告,求父榮耀祂,(約十七1,5,)父也答應了祂的禱告。(徒三13。)
參 這樣的得榮耀乃是一種遷移,把基督從祂成肉體的時期遷入祂總括的時期;在這總括時期中,祂這位末後的亞當,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約一14,林前十五45下。)
肆 基督藉著在復活裡得著榮耀,成了神的長子,兼有神性和人性,(徒十三33,羅八29,)也成了賜生命的靈,就是那是靈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約二十22,)並且重生了祂的眾信徒,使他們都成為神的兒女,就是神的種類。(彼前一3。)
伍 在基督的復活裡,祂所有的信徒都被帶進與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生命的聯結裡,並與終極完成的神調和成為一個合併
陸 基督得榮耀,也就是祂的復活,其結果乃是一切神所揀選、救贖並重生的人,與祂自己之合併的三方面—父的家、子的葡萄樹和那靈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