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我們察看自己:如果我們說我們是基督的身體,…我們是否表現神的性情,或者別的甚麼?我怕許多時候…我們所表現的乃是己,甚至是肉體…。許多時候,我們所表現的是己、肉體、魂、舊人、天然的生命,而不是神性的金。當我們表現這些反面的東西時,我們根本就在召會生活之外。…我們所表現的並不像會幕裡的幕幔。會幕裡的幕幔乃是表現基督所是的一切美麗光景。
我們是否表現出紫色所顯示的君王權柄呢?可是有時我們身上所表現的是嬰孩的光景,又軟弱又低下。再就是救贖又如何?我怕好些親愛的弟兄姊妹並不感覺自己的污穢。…他們很少人在與主接觸時深覺寶血的需要。…我們不覺得自己污穢,反而常常覺得自己是對的。我們何等需要表現主的救贖!(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冊,六七三至六七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