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節說,神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一天過一天,我們必須進入神的聖言;然後我們就會看見光並在光中,這光就是神自己藉著祂的話照耀出來。所以,我們不該照著我們天然的能力或所受的教育,來領悟或作任何事。
今天的基督徒因著許多種天然和人造的光而分裂;但我們必須受獨一、真正、上等的光所管制。這光就是我們那救贖並照耀的神。我們必須把這光應用到我們日常的行事中。許多聖徒過分運用他們天然的能力,甚至在召會生活中也如此;為這緣故,召會生活中有怨言和爭論。(腓二14~15。)我們不需要天然和人造的光。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我們需要藉著神的話,在神聖、救贖、並照耀的光底下行事並生活。(新約總論第十四冊,三四八至三四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