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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週 點燈與燒香(週二)

 
根據聖經,照屬靈方面看,祭司乃是完全被神據有的人。就著新約的意義說,祭司不僅是完全被神據有的人,也是完全被神充滿、被神浸透的人。舊約裏的祭司乃是新約裏真祭司的豫表、影兒。今天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乃是真祭司。我們這些祭司應當被神據有、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不僅如此,祭司也是絕對為著神的人,他的生命和生活全是為著神。他的生活和存在乃是為著神的,除了神以外,他不顧到地上的任何事。所以,祭司乃是被神據有、被神浸透且為神而活的人。他沒有別的興趣,他在每一方面、每一種情形下的惟一興趣乃是神。因著祭司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他乃是屬神的人。在聖所裏點燈,需要這種人的事奉。為這緣故,我們強調點燈是祭司的事奉。(出埃及記生命讀經,一四九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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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