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聖經,照屬靈方面看,祭司乃是完全被神據有的人。就著新約的意義說,祭司不僅是完全被神據有的人,也是完全被神充滿、被神浸透的人。舊約裏的祭司乃是新約裏真祭司的豫表、影兒。今天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乃是真祭司。我們這些祭司應當被神據有、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不僅如此,祭司也是絕對為著神的人,他的生命和生活全是為著神。他的生活和存在乃是為著神的,除了神以外,他不顧到地上的任何事。所以,祭司乃是被神據有、被神浸透且為神而活的人。他沒有別的興趣,他在每一方面、每一種情形下的惟一興趣乃是神。因著祭司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他乃是屬神的人。在聖所裏點燈,需要這種人的事奉。為這緣故,我們強調點燈是祭司的事奉。(出埃及記生命讀經,一四九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