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於靈的結果。我們的心思若置於靈,我們外面的行事就與裏面的人一致,我們與神之間,也就沒有不合。我們與神有和平,不為仇,(羅八7,)我們裏面就覺得平安。
我們的心思置於肉體和肉體的事,結果乃是死,使我們感覺離開了對神的享受。我們沒有平安與活的感覺,反而感覺不安與死。當我們思念肉體,將心思置於肉體的事,死的感覺對我們應當是警告,促使我們蒙拯救脫離肉體,而活在靈中。(聖經恢復本,羅八6註2。)
〔心思置於靈〕與羅馬八章五節思念那靈的事同。六節與七至十三節表明,今天基督是神在祂神聖之靈裏的生命,(2,)也是神在祂的子民裏內住的生命,因為神生命的靈成了我們裏面內住的靈,在兩面都是基督。(羅八6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