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五章十七節和十、十八、二十一節,六章四節,八章二、六、十節的生命,都是指神永遠、神聖、非受造的生命(zoe,奏厄),就是基督自己作了我們的生命。(約十一25,十四6,西三4。)這與我們的肉身生命(bios,白阿司—路八14)以及我們的魂生命(psuche,樸宿克—太十六25~26,約十二25)都不一樣。神這永遠的生命,乃是…我們能在其中作王的。(聖經恢復本,羅五17註3。)
〔在約壹五章十六節中,『將生命賜給』〕這句話的主詞…是上文的『人』,也就是『祈求』的主詞,指明祈求的人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的人。這不是說,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憑自己將生命賜給別人。這乃是說,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與主是一,並在與主是一的靈裏(林前六17)祈求的祈求者,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這是一件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分賜生命的事。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裏,並在神聖的生命裏行事、生活、為人。雅各書五章十四至十六節的禱告是為著醫治,約壹五章十六節的禱告是為著分賜生命。(約壹五16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