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使我們能將生命供應給人,我們…必須作〔以下的事〕。第一,我們需要與主有彀多的接觸,我們必須專一的到主面前,不為其他事禱告,而是單單花時間與祂同在。我們需要像出埃及二十一章裏被買來的奴僕一樣。五節說,『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奴僕在服事六年之後,可以自由出去,但他若愛他的主人,就不願意出去。不僅如此,當他在主人家時,他娶了妻子,又有了兒女。在豫表上,妻子和兒女乃是召會同所有的聖徒。我們不僅有主人,也有召會同所有的聖徒作我們的家人。我們愛主,愛召會,也愛所有的聖徒。我們應當告訴主:『主,我想要留下來。我可以自由出去,但我不願意出去。我愛你,我愛我的妻子,就是召會,我也愛我的兒女,就是聖徒們。主,我不想失去你,我也不想失去你的召會和所有的聖徒。我願意在這裏作你的奴僕。』(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冊,七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