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們徹底與主辦交涉,並拿起負擔之後,我們必須學習對人有興趣。因著墮落,我們許多人對人沒有興趣。我們以為別人得救不得救是他們自己的事。我們不在意別人是否在生命上長大,我們覺得關心自己的屬靈幸福就彀了。然而,召會事奉需要我們每一個人與別人有接觸。我們需要對主的子民有興趣。…主的子民必須天天作我們的『食物』。(約四31~34。)有些年紀較大的青少年姊妹應當說,『在召會中,所有十至十五歲的年輕女孩子都是我的食物。我對年輕人有興趣到這個程度。』
然而,我們卻不可在天然〔及社交的方式〕裏對人有興趣。…相反的,我們需要以生命的方式對人有興趣,…〔為要〕看見他們得救,生命長大,並變得成熟。(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冊,七一四至七一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