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的恢復開始於以西結三十三章。…接著在三十五章,主題醒我們要定罪由以東所表徵之我們的舊人。所以在三十章以後有另一段話說到對以東的審判。就大體來說,神是等審判施行過了,然後纔開始祂恢復的工作。然而,在恢復的過程中,仍需要神的審判。特別對以東來說,更是如此。在前面一段,〔二五12~14,〕以東已受了審判,但因著舊人非常難對付,所以必須重複對以東的審判。昨天你定罪了你的舊人,並經歷了對舊人的審判。但今天你的舊人可能以很文雅的方式,也可能以很狡猾的方式,回來訪問你。你已經得著恢復,也已經被帶回基督這美地,進入了對基督豐富的享受。你以為你的舊人已經完全被定罪並審判了,但你沒有察覺他又悄悄回來,沒有徵求許可就來探訪你。如今你在享受基督,他卻與你同在,恨惡你對基督的享受並對召會生活的享受。 (以西結書生命讀經,二三二至二三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