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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的生命可視為神首要且基本的屬性。雖然『生命』一辭在新約裏用了多次,但『神的生命』一辭只出現一次。以弗所四章十八節是說到神的生命惟一的經文。…神的生命是永遠、非受造的。人受造時沒有得著這生命。在受造後,有受造生命的人被擺在生命樹前,(創二8~9,)以接受那非受造、神的生命。但人墮落到心思的虛妄裏,並在悟性上變為昏暗。人在這種墮落的光景中,無法摸著神的生命,直到人悔改(心思轉向神),並相信主耶穌,以接受神這永遠的生命。(徒十一18,約三16。)
〔在神創造人〕四千年後,有一天,在伯利恆出生了一個人,那個人名叫耶穌,也稱以馬內利,祂就是神與人的調和,是神與人調在一起。在那個人身上有人,也有神;那個人是『以馬內利』,是神而人,人而神者。從那時起,宇宙中就有了一個很大的二性品,是受造者調在造物者裏面,更是造物者調在受造者裏頭。這就是在伯利恆話成肉體的故事。在宇宙中,有一件極為奇妙的事發生,非受造者和受造者調在一起;人無法摸著的和摸得著的,調在一起;看不見的和看得見的,調在一起;天上的和地上的,調在一起;永遠的和暫時的,調在一起;無限的和有限的,調在一起。這是宇宙的大事,這是伯利恆的故事。(召會是基督的身體,四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