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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們沒有作錯或犯罪,而且完全並完整,我們仍然不是徹底、至極、完全、整個的絕對為著神。我們若不是完全為著神,我們就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這就是說,我們是有罪的;我們有罪是在於沒有絕對為著神。
利未記一章三節中的會幕,豫表子基督是獻祭的地方。祭物是在會幕門口獻上的。祭要獻得合法,就不能獻在其他地方。同樣的,我們要獻上任何東西給神,必須以基督作為獻祭的立場。我們若這麼作,神就會悅納我們的奉獻。在申命記十二章五至十四節,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在這地方之外獻祭。…以錯誤的方式獻祭給神也是罪。該隱的祭為神所棄絕,因為他獻祭給神,卻沒有以基督作為獻祭的根據。(創四3,5。)(聖言中所啟示的神聖三一,六○頁。)
即使我們沒有作錯或犯罪,而且完全並完整,我們仍然不是徹底、至極、完全、整個的絕對為著神。我們若不是完全為著神,我們就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這就是說,我們是有罪的;我們有罪是在於沒有絕對為著神。
利未記一章三節中的會幕,豫表子基督是獻祭的地方。祭物是在會幕門口獻上的。祭要獻得合法,就不能獻在其他地方。同樣的,我們要獻上任何東西給神,必須以基督作為獻祭的立場。我們若這麼作,神就會悅納我們的奉獻。在申命記十二章五至十四節,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在這地方之外獻祭。…以錯誤的方式獻祭給神也是罪。該隱的祭為神所棄絕,因為他獻祭給神,卻沒有以基督作為獻祭的根據。(創四3,5。)(聖言中所啟示的神聖三一,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