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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結晶讀經】
第三週
常獻的燔祭─活祭
(週三)



 即使我們沒有作錯或犯罪,而且完全並完整,我們仍然不是徹底、至極、完全、整個的絕對為著神。我們若不是完全為著神,我們就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這就是說,我們是有罪的;我們有罪是在於沒有絕對為著神。
 利未記一章三節中的會幕,豫表子基督是獻祭的地方。祭物是在會幕門口獻上的。祭要獻得合法,就不能獻在其他地方。同樣的,我們要獻上任何東西給神,必須以基督作為獻祭的立場。我們若這麼作,神就會悅納我們的奉獻。在申命記十二章五至十四節,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在這地方之外獻祭。…以錯誤的方式獻祭給神也是罪。該隱的祭為神所棄絕,因為他獻祭給神,卻沒有以基督作為獻祭的根據。(創四3,5。)(聖言中所啟示的神聖三一,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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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