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週(週六)
【在主顯現以前,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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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這包括有權利像神。約壹三章二節說,『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這清楚啟示,我們要像神,就是有神的樣式。我們不僅要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也要有神的樣式。有神的樣式乃是莫大的祝福與享受。(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二七五至二七六頁。)
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這包括有權利像神。約壹三章二節說,『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這清楚啟示,我們要像神,就是有神的樣式。我們不僅要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也要有神的樣式。有神的樣式乃是莫大的祝福與享受。(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二七五至二七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