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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週(週四)
【在主顯現以前,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



 在羅馬十二至十三章中所題的每一項,都是為著過身體的生活。每一項都要求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所有這些項目都是小的事情,但惟有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時,我們纔能作到這些事。
 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十二1,)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沒有人能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當我們在生命中作王時,我們就不模倣這世代,反要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驗證何為神的旨意。(2。)…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控制,我們必然會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適度。(3下。)我們對自己的看法,像一匹野馬一樣;但藉著在生命中作王,我們的看法就受到約束。(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冊,五六一至五六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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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週一)
【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