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已經看過,〔馬可〕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所記載的五件事形成一組。…概括頭一件事的辭是『赦免』。二章一至十二節的事是人子赦免罪的事例,人子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為肉體,取了奴僕的形狀。
描述第二件事的辭是『享受』。十三至十七節記載這件事,說到奴僕救主是醫生,同罪人坐席。
我們可以用『喜樂』這個很簡單的辭來描述第三件事。〔18~22。〕…我們能喜樂,因為我們與新郎同在,因為我們有新衣的遮蓋來美化我們,也因為我們有新酒來充滿我們,使我們滿足,且使我們喜樂歡騰。
第四件事例〔23~28〕是主寧顧從者飢餓,不顧宗教規條。…這件事可以用『滿足』一辭概括。
第五件事是奴僕救主寧顧苦者得釋,不顧宗教儀式;(三1~6;)概括這件事最好的辭是『自由』。在這件事中我們看見,救主在安息日使枯乾一隻手的人復原。(馬可福音生命讀經,九○至九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