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馬可福音看見一種生活,是神新約經綸的實質。…主耶穌所活出的生活就是神的彰顯。馬可福音並沒有表示,主耶穌的生活僅僅是遵守律法,或者祂作某件事,單單是因著律法的要求。不僅如此,馬可福音並未顯示主耶穌僅僅活出一種為善的生活。…主耶穌乃是活神,並彰顯神。祂無論作甚麼,都是神從祂裡面作出來,並藉著祂作出來。這意思是說,主耶穌所作的不是僅僅遵守律法,或是作就道德而言是好的事。主耶穌在祂一切所說、所作上,都活神並彰顯神。
沒有另一個生活像主耶穌的生活。世人的傳記也許會表明自己是好人,或者曾盡力遵守神的律法;但主耶穌是惟一完全活神並彰顯神的人。主當然沒有干犯律法,祂也從未犯錯。雖然如此,祂生活中的關鍵點還不是遵守律法,或是行作善事。關鍵點乃是祂活神並彰顯神。主不是活在守律法或行善的國度裡。祂完完全全活在另一個國度,就是神的國裡。(馬可福音生命讀經,五二七至五二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