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宇宙中有兩件大事:信救恩與服權柄,即信而順服。聖經給我們看見,罪的定義乃是不法。(約壹三4。)羅馬二章十二節中的『在律法以外』與『違背律法』是同一個辭。不法就是不服神的權柄,不服神的權柄就是罪。
因此,宇宙有兩個原則:一是神權柄的原則,一是撒但背叛的原則。我們不能一面事奉神,一面又走背叛的路,帶著背叛的靈。背叛的人雖能講道,撒但在那裡笑,因他裡頭有撒但的原則。事奉的對面就是權柄。到底我們要服或不服神的權柄?我們這班事奉神的人,必須要有一次基本的認識。比方人一次碰著了電,以後就曉得不能隨便了。同樣,人若一次碰著神的權柄,給神打倒,以後眼睛就越過越會明亮,不獨會審判自己,也會審判別人,知道誰是不法。(權柄與順服,九至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