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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週 主所恢復的身體基督(週三)







我們不需要等到啟示錄的末了,纔能看見合併的神。我們在書信中可以看見,合併的神就是基督的身體。身體乃是合併的實體。林前十二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因為我們…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成了一個身體,且都得以喝一位靈。』有些信徒只教導人說,基督是施浸者;(太三11;)但加拉太三章啟示,基督是施浸者,也是我們所浸入的那位。『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27~28。)照著神純淨的話,…我們都已浸入基督,就是賜生命的靈裡,也都已經有地位,得以喝一位靈。今天我們所需要尋求的,不是受浸,而是喝我們所已經得著的這一位靈。
我們要喝這一位靈,必須有正確的地位。我們要有地位來喝那靈,就需要留在基督的身體裡。我們的經歷證實這原則。那靈的流是在身體裡。新耶路撒冷的圖畫也指明,我們要喝那靈,必須有正確的地位,因為生命水河的湧流是在城裡。在永世裡,凡在新耶路撒冷之外的人,都不能飲於生命水的河,也不能喫生命樹。…倘若我們在新耶路撒冷之外,神對我們就甚麼也不是;但我們若在新耶路撒冷裡,神對我們就是一切。這原則在今天的召會生活裡也是一樣,因我們在召會生活裡有新耶路撒冷的豫嘗。我們在召會生活裡,享受生命水和生命樹那澆灌、光照、復甦、滋養、並安慰我們的生命供應。(團體基督的異象與經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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