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太人還有他們生活的規條,就是律法。(神不過是藉著律法叫人知道自己的罪而已。)誰是一個猶太人,誰就得把十條誡命守住。但是主耶穌明明說,你就是把十條誡命都遵守了,你還是缺少一件。(路十八20~22。)猶太教有個生活原則的標準,是刻在石版上的…。猶太教生活的標準是死的,是放在外面的。在召會裡沒有律法,它的律法也不是在另外一個地方。它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賜生命之靈的律是在我裡頭的。聖靈住在我裡頭,聖靈就是我的律法。…希伯來八章〔十節〕…神說,『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參耶三一33。)…我們今天所有的特點,就是神的靈在我們裡頭。
猶太教有寫出來的律法,有成文的規矩。今天基督教裡也有許多規矩條例寫出來了,但是這個不是召會。凡一切的規條,在外面定出來的,都不是召會。我們沒有外面的律法,我們生活的標準是在裡面。士每拿召會的苦難,是因為那自稱是猶太人的,要把猶太教的規條加在她的身上。(教會的正統,二四至二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