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路加〕十一章一至十三節,人救主教導禱告。我們若一再細讀這段話,就會看見禱告的意思乃是把我們自己禱告到神裡面。
一節說,『耶穌在一個地方禱告,禱告完了,有一個門徒對祂說,主阿,教導我們禱告,像約翰教導他的門徒一樣。』我們不知主為甚麼禱告。門徒看見祂禱告,就要祂教導他們禱告。於是主接著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父阿,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來臨。我們日用的食物,天天賜給我們;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叫我們陷入試誘。』(2~4。)…我們若一再這樣禱告,結果我們會把自己禱告到神裡面。換句話說,這種禱告的果效,就是我們發現自己在神裡面。
我們若照著主在這些經文裡的教導來禱告,我們就會成為在神裡面的人。我鼓勵你們禱告:『父阿,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來臨。』你若多次這樣禱告,就會發現你在神裡面。這是我的領會,也是我的經歷。我能從經歷中見證,照著主的教導禱告,乃是把我們自己禱告到神裡面。(路加福音生命讀經,二六四至二六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