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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人救主的復活(週三)







基督之死的意義,乃是當基督活在這地上時,祂總是棄絕自己。祂告訴我們,祂絕不憑自己作任何事,乃是憑父作一切事。(約六57,五19,四34,十七4,十四10,24,五30,七18。)祂所有的屬人生命,是非常聖別、純淨的,但祂不活那個生命。祂把那個生命擺在一邊,把那個生命擺在死地,而憑父的生命活著。那是我們的模型。我們該是那個模型的大量複製,我們該是神人,有在基督之復活裡被拔高的人性和神聖的生命。雖然我們的屬人生命已經在基督的復活裡被拔高了,但我們不該憑那個生命,憑自己而活。(關於相調的實行,二五至二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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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經歷、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弗一9~11,三9~11。)…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我們有神、人、創造主、受造之物、救贖主、救贖、神聖的生命、人的生命、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拯救我們不下地獄、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作為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領會神愛我們、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就如平安和喜樂。然而,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力量、亮光、引導、健康、知識、智慧和一切。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作為器皿,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一○一至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