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的身體乃是那成為肉體、釘死、復活、升天、並降到召會來之基督所產生的。按著我們天然的生命,我們不彀資格作身體的一部分。相反的,我們只配被了結並埋葬,好叫我們得以復活。就著天然一面說,甚至我們的靈也不彀資格作基督的一部分。在基督釘死並復活之前,基督的身體並不存在。祂有許多跟從者,但是…基督的身體不能從成為肉體的基督身上產生;要一直到祂被釘十字架,了結肉體、天然的人、和整個舊造,纔產生基督的身體。基督藉著祂的釘十字架,結束這一切之後,就進入復活,使一些新的東西有新生的起頭。所以,基督的身體乃是在祂復活之後出現的。在我們天然的生命和舊造裡,我們不是身體;但是在那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而有新生起頭的新造裡,我們是身體。(以弗所書生命讀經,一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