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僅僅認識基督還不彀,我們還要經歷祂、享受祂,以至於贏得祂。這個享受、經歷、贏得,不是那麼簡單,必須是憑著基督在祂三個神聖奧祕時期中豐滿的職事。…在祂第一個時期,就是成肉體的時期中,祂作了四件大事。第一,將神帶到人裡面;第二,將神與人聯結並調和一起;第三,在祂的人性中彰顯神,在祂的人性生活裡,把神的屬性活出來,顯為祂人性的美德;第四,完成祂法理的救贖。
在祂第二個時期,就是總括的時期中,完成了三件大事。第一,祂生為神的長子;第二,祂成為賜生命的靈;第三,祂為著祂的身體重生了眾信徒。
在祂第三個時期,就是加強的時期中,要完成三件大事。第一,加強祂生機的救恩;第二,產生得勝者;第三,完成新耶路撒冷。因此,…基督豐滿職事的三個時期,一共完成十件大事。新約聖經就是講這十件事。這是主恢復中的新語言,說出一種新文化,是基督教從來沒有看見的。(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四二至四三頁。)